二、规范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2018年卫生计生随机抽查任务分为两类: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已根据国家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于2018年2月和6月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调整决定,省级监督机构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上报省级监督机构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二)县卫计局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关于随机抽查次数和比例
医疗卫生抽查比例为0.2%,公共场所抽查比例为1%,生活饮用水抽查比例为50%,放射卫生抽查比例为20%,学校卫生抽查比例为2%,传染病防治抽查比例为0.2%,计划生育抽查比例为33.3%。全年抽查一次。
(二)关于抽查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除完成国家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要按照国家和我县卫生局计划的要求,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和“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分别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1、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上半年国家抽查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国家卫生抽查信息报送工作; 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国家抽查信息报送工作。
2、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全年县卫生计生局抽查信息报送工作。
局疾控法监科负责对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上报。
涿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