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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8-06-15   信息来源:政府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大气办下发的《2018年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方案》和县大气办下发的《关于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我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取得实效,,涿鹿县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全面展开拉网式排查,针对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取缔类企业彻底达到两断三清,整治提升类企业按照标准完成整改。 精心组织,全面彻底摸清底数根据建立“一台账、四个清单(企业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要求,落实网格化责任制,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要逐村、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对排查出的企业要按照行业类别、问题类型登记造册,实行清单制管理。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水务局、住建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对本行业企业情况进行汇总,认真筛选排查“散乱污”企业。依托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环保局要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核实补充,甄别确认。高度重视,确保排查摸底无遗漏乡镇政府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直接抓、具体抓;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的原则,分片区、逐企业明确排查整治具体责任人,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切实做到任务明了,责任清晰,确保“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验收,严格落实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生态环保“一问责八清理”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以追责问责为手段,倒逼责任落实。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的进行问责。